李 丹:提升女性公权力有三条路径
时间:2020/10/21 17:02:28|点击数:
国家主席习近平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引发世人广泛关注。目前,女性遭受性别歧视、就业歧视、家暴受虐、成为被消费对象、性骚扰目标等问题常成为媒体聚焦之热点,建议决策者可把社会性别意识与公共政策结合起来研究,增强决策人的性别敏感度,进而从局部到整体推动社会公正。由此,本人对女性公权力提升的路径有如下几点粗略思考:
首先,提升女性的参政议政意识和程度 ,增加女性参与决策的比重的量,考虑在公开选拔和提拔使用中定量女性参政的比例。提升女性在参政议政中的质也即是否进入决策层。由于社会治理体系中女性所处地位,在决策论证和讨论中反映女性诉求的声音微弱而遥远,难以广泛代表女性的利益。因此改变女性在决策层中的地位,让她们能够充分参与最核心层的决策讨论和法律制定,对建立具有性别视角的公共政策体系具有深远含义。
其次,消除教育职教中的性别歧视 ,女童教育和基础教育中存在社会性别公平问题;为了消除性别歧视,实现教育和培训中的性别均衡,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基础教育——对各项基础教育法规和政策进行性别分析,修正现行教育法规和政策中的性别盲点,完善义务教育管理机制。第二,大力扭转基础教育资源的非均衡化趋势,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保证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制定专门的政策,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第三,政府可采取更有力措施,减少获得教育机会的性别差距和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机会和教育回报的性别差距,特别是要提高女性基础教育的回报率。第四,发展非歧视性教育,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以增强平权意识和理念。第五,重视女教师作用,特别要关注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代课女教师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此外,在为创造就业岗位和提供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提供资源时,以及机构在职培训中,都应充分考虑社会性别问题,使男女有平等培训和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
再次,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首先要积极推进劳动就业领域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推动性别平等就业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女性就业的社会支持系统,特别是将生育社会保障纳入基本社会保险之中,创造对女性包容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就业环境。促进平等就业制度的建立,进而影响到女性教育的领域,对消除教育及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至关重要。通过法律建立起没有歧视性偏好的社会框架,可以起到强有力的制约作用,也能起到影响推动公共政策的作用。
(作者系 米兰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ILAN SPORT 李丹)
来源/作者:云南网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