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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颖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时间:2021/1/12 14:17:10|点击数: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次全会是在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没有农村地区的脱贫,就没有乡村振兴,解决乡村贫困问题是乡村振兴的根本。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在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未来三年将是我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互相融合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点任务,安排了12个部分,乡村振兴包含其内。为此,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和融合,建立两者有机耦合协同的良性互动格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对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确保我国乡村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其核心要义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其本质特征是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其一个重要突破点为助推农村妇女的自我能力提升。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引领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全面加强党的核心领导和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把好乡村振兴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发挥出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领导优势,也才能将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汇聚到乡村振兴中来,切实保证工业对农业、城市对乡村的反哺,保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而保证共同富裕宏伟目标的最终实现。

  坚持人民至上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着重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并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落实到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去”。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被写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可见人民至上理念始终贯穿在党的各个时期的各项事业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乡村振兴的本质特征也是坚持人民至上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强调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对人民至上原则的最佳诠释,同时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就是一条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乡村振兴道路。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农民是乡村振兴实践的参与主体,注重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发挥当前5.6亿农民振兴乡村的主体作用;坚持农民是乡村振兴成果的享受主体,重视农民在享受乡村振兴成果中的主体地位,全面地赋予并保障好农民共享乡村振兴成果的各方面的权利;同时还要注重以农民对美好乡村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全面提升为依据来判断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效,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主体、享受主体和评价主体。

  助推乡村妇女自我发展能力

  从国家开始实施精准扶贫攻坚战略以来,农村贫困人口中近半数是女性: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女性比例为45.8%。仅在14个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妇女就有将近2500万人。从云南省地域范围来看,2014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女性占比为44.67%。乡村振兴作为扶贫攻坚战略的接续,如何助推乡村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主要突破点。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妇女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为此,要切实发挥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村妇女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

  乡村振兴包括五个方面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来看,农村妇女在其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产业兴旺的目标,女性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成员,没有女性的参与,农业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产业兴旺就难以实现;生态宜居的目标,农村妇女是实践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没有女性的参与,农村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环境治理无法推进,生态宜居就难以实现;乡风文明的目标,农村女性在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中担任最重要的角色,是农村家庭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没有女性的参与,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缺乏推动者,优秀传统文化无法传承发展,乡风文明就难以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农村女性积极参与村民自治,能够在农村政治舞台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没有女性的参与,农村政治文明的建设与村民自治就无法保护广大妇女群体的权益,治理有效就难以实现。生活富裕是根本,农村女性普遍存在教育水平低、收入低、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不到位、健康问题突出等问题,只有保障女性的各项权益,让农村女性实现了生活富裕,农村才能真正实现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农村妇女是可发挥巨大作用的一支中坚力量。女性作为社会的一个群体,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和独特价值。农村妇女作为农村社会的重要成员,她们的思想的进步程度和对生活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乡村振兴的进程。

  2020年10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通过视频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女性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才能真正实现妇女发展权益,同时乡村振兴才具有了可靠的推动力量,才能更容易落实。

(作者:米兰体育(中国)官方网站,MILAN SPORT历史文献所 马颖娜)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