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1/12/21 16:33:00|点击数:
自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来,院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突出成效,通过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已连续多次获得区、市人民政府“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度我院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四创两争”、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申报程序要求,通过筛选、初评、审核、考核验收、量化打分、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经昆明市文明委审定,被市人民政府授予为2010年——2012年“文明单位”(昆政发〔2011〕77号)。
希望全院干部、职工珍惜荣誉,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为我院的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省社科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源/作者:机关党委